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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1暴動被告求情稱拿棍自保 官拒接納

發佈時間: 2021/07/15

前年7.21元朗白衣人暴動事件,7名被告中3人昨就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求情,其中被告鄧英斌求情稱拿棍到場為保護自己,惟法官不接納解釋。7人還押至7月22日判刑。

代表鄧英斌的大律師昨求情指,鄧出任河瀝背村村長11年,並呈上元朗區議員沈豪傑等人求情信,另外八鄉內有逾百名村民簽名支持鄧。法官問及鄧是否真的不認識當晚任何一個白衣人,大律師確認。

大律師指,鄧於事發前在元朗站附近聽到街坊稱有人到元朗「搞事」,而西鐵站有事發生。法官質問,鄧為何會一個人拿着棍到元朗站?大律師解釋鄧只想到場了解,途中在地上拾起棍用作保護自己。

法官質疑,鄧到場前已拿棍,是否已預計現場會動武,及為何不報警。大律師強調,街坊已報警,但警察沒有到場,鄧擔心被人襲擊,法官最終不接受他拿棍是保護自己的說法。

鄧懷琛涉非法禁錮 屬加刑因素

大律師解釋,鄧在月台上是想觀看車廂內是否有村民打人或被打。法官稱,鄧英斌當時拿棍及身穿白衣,有其他人激烈襲擊,或令人覺得鄧身穿一樣的制服,有鼓勵作用。

法官聽取代表鄧懷琛的大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所涉案情可能是本案中最嚴重的,他曾非法禁錮1名男子屬加刑因素,被告又從英龍圍跑上車站,用雨傘柄打卷閘,表現很勇武。大律師又指棍及雨傘柄是從地上拾得,法官即反問為何當晚地上滿布棍棒。

美術︰陳超雄